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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生活補貼

補貼對象
①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
②110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
③108年度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
④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

補助金額
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,000元(含),發給新臺幣3萬元
月投保薪資超過24,000元,發給新臺幣1萬元

申請方式
109年曾請領補貼的勞工,直接撥入勞工帳戶
109年未請領且符合資格者,應於下列期間內
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:https://edesk.bli.gov.tw
登錄本人#金融帳戶帳號、#通訊地址#行動電話
登錄資料無誤,將儘速撥款:
◆放寬前已符合補貼資格者:110年6月7日至同年8月9日
◆放寬後符合補貼資格者:110年7月9日至同年8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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